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| 标题: |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 | 发文机关: | 海关总署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公告〔2018〕176 号 | 来源: | 海关总署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18年11月26日 |
- 标 题: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- 发文机关: 海关总署
- 发文字号: 公告〔2018〕176 号
- 来 源: 海关总署网站
-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18年11月26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76 号
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,优化税收服务,改善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、民生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。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。
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,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,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11月26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76 号
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,优化税收服务,改善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、民生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。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。
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,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,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11月26日